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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助力辖区水生态建设
时间:2022-09-30  作者:白先哈德尔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密切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近日由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双方履职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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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职能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协同机制,为保护阿合奇县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和司法保障。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共商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等工作的衔接事宜,及时互通在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落实,共同研究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违规违法案件的处置办法。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县河长办在履职中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及时向县检察院移送。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存在公益损害现实危险的案件线索,需要快速处置的,及时移送县河长办。对于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应当及时办理,并在办结后向对方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是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县检察院在办理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时,县河长办协调成员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取证,在专业性领域提供支持和配合,双方联合开展以水生态和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是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县检察院发现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的,县检察院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检察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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